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的精神,结合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实际情况, 现将医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研究生;其他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具有南京大学学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直博生前两年按硕士身份参评,进入博士阶段按博士身份参评。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 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 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综合表现突出;
5. 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终止学籍;
2. 参评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纪律处分;
3. 在校期间受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4. 参评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且经查证属实;
5.专业必修课(A、B、C类课程)未通过者、思想品德有问题者、医师资格首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故欠费学生以及有学校规定的其他相关禁评情形者。
三、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按照辅导员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学院评审:各学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发文表彰:确定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后,发文予以表彰,并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四、提交材料要求、截止日期
以班级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奖学金评选全过程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考各辅导员通知,本次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南京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